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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将出台,开启房产租赁新时代

编辑:巴乐兔租房 来源:http://sh.baletu.com/ 2017-05-25 16:09 阅读: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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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租赁

  • 承租人

  5月19日晚间,住建部发布关于《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这个“征求意见稿”最大的看点,是对“房屋租赁”的各方,进行了详细的权责界定,它昭示着中国房地产即将开启一个新时代:租赁时代!整个征求意见稿,对于租房买房有详细的规定,尤其是对于租客利益有很多保护措施,保护租房者的合法权益,解决房东过于强势的问题。不仅房东要尊重租房者,政府也要尊重租房者。


房产租赁


  重点保障租户的各项权益


  与住房交易市场相比,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相对滞后,在“租金贵”“租房难”“黑中介”等问题的包围下,租房并不比买房轻松多少。按照业内人士的普遍看法,供需对接不畅不仅为种种租房乱象的滋生提供了空间,也进一步放大了热点城市的供需矛盾,使得租房者成为市场中的弱势群体。


  为了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规范住房租赁和销售行为,此次征求意见的《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将近一半的篇幅重点放在了如何保障租房人的权利。


  强化房屋租赁合同备案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早有规定,但查处的不多,个人出租房屋去备案的人也不多,意见稿强化了房屋租赁备案制度,两点很有意思,其第十三条经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可以作为承租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凭证。承租人可持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依法申领居住证,并享受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


  办理住房租赁备案后,租赁期限届满时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强化租赁合同备案的规定还不止这些,不备案会有处罚。其第四十三条当事人未办理住房租赁、销售合同备案的,由房产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区分企业出租和个人出租


  这部意见稿还有一大亮点,就是将企业出租房屋和个人出租房屋分别对待。1、企业出租房屋对承租人有查证义务,个人出租没有。第七条 住房租赁企业应当查验承租人身份证件,并如实记载相关信息。2、规定了企业出租房屋的最低期限。住房租赁企业出租自有住房的,除承租人另有要求外,租赁期限不得低于三年。3、强化了对企业出租房的管制和处罚。第三十九条住房租赁企业未办理机构备案的,由房产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未查验承租人身份证件或者未如实记载相关信息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对房产中介,划定11个“禁区”


  为强化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住房行为的监管,征求意见稿在住房销售条件、销售程序等作了一般性规定,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十日内在房产管理部门网站和销售现场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住房及每套住房价格,并对外销售。


  与此同时,对违法销售行为的处罚力度将加大。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销售住房、扰乱市场秩序等突出问题,意见稿明确了发布虚假广告、哄抬房价、捂盘惜售、价外加价、一房多售、捆绑销售等12项禁止性行为。对存在这些行为的,可依法处以暂停网上签约权限、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措施,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扰乱市场秩序、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等问题,意见稿规定了不得捏造散布不实价格信息、炒卖房号、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捆绑收费、赚取差价、违规提供购房融资、为当事人规避税费提供便利等11项禁止性行为。对违反这些规定的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将给予暂停合同网上签约权限、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较为严厉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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